根据新华社的说法,为了为人们创建财务概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并促进了投资者的遗产业务,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已向死者投资者发出了通知。该通知确定在处理已故投资者业务业务的小规模时必须立即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已故的投资者和申请人应该是该国自然人,申请人是配偶,儿童,已故投资者的父母,或者是继承人或遗产者,分配了公证人的意愿。其次,由同一安全公司开设的帐户下的已故投资者的总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所有权管理产品)不是50,000元人民币(或同等的外币,不包括其余利息)。净资产的余额应在申请日。第三,死者的投资者持有由同一公共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共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产品,或者是由同一资助资金机构开设的帐户开放的公共资金和其他所有者管理产品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或不相同的外币,被排除在外)。业主的余额应在申请当天遵守查询结果。第四,如果申请人向安全公司申请小型继承,他或她必须前往安全公司的安全公司区域,向已故投资者开设一个帐户进行现场处理。如果申请人适用SA公共基金经理或小型继承基金销售机构,则申请人必须根据相关机构的要求申请小规模的继承。据新华社报道,为人们创建财务概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并促进投资者的处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已于25日发布了一份声明。